2012年2月
,環保部公布空氣質量監測新增PM2.5
、一氧化碳和臭氧三項指標
。4月11日
,省環保廳發布《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》
,要求自貢、攀枝花
、瀘州
、德陽
、綿陽
、南充
、宜賓7個城市10月底前按新標準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發布監測數據
。
繼成都按空氣質量新標準發布監測數據後
,自貢
、攀枝花
、瀘州
、德陽
、綿陽、南充
、宜賓7個城市被列入國家第二階段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城市
。省環保廳要求
,以上城市要按《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方案》規定的實施進度
,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監測點儀器
、設備招標工作
,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監測點儀器
、設備安裝並開始試運行,並按空氣質量新標準發布監測數據
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性價比高的儀器設備
,按政府采購有關要求采購國產設備
。